江 苏 省 工 艺 美 术 行 业 协 会
苏艺协[2010]第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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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工艺美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人士:
2010年工艺美术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申报工作已开始,详情请见附件或在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公示公告栏查询,请有关人士抓紧申报。
特此通知。
江苏省工艺美术行业协会
二O一O年六月一日
附件: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人事处、省有关单位人事处、委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职称办的统一部署,经研究,本年度经济、石油化工、电子信息和工艺美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以及电子信息中级专业资格评审(只受理省直单位技术人员申报)自2010年6月1日起受理申报。现将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报送时间 今年,经济、石油化工工程和工艺美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或认定材料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纸质材料报送及网上录入截止时间为2010年8月20日。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仍采用纸质申报方式进行。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及省有关单位于8月31日前,将本市或本单位的委托评审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委托认定函、《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报表》以及需要提供的申报人员奖励证书原件和合格审计报告原件等书面材料以及电子信息工程职称申报材料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职称办(相关申报要求同2009年)。
二、申报和评审条件
(一)申报正高级经济师资格的学历、资历以及申报范围等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经济专业正高级经济师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08〕18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认定的申报范围和条件等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在业绩突出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中开展高级经济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08〕19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三)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人员的学历、资历以及申报范围等按照《江苏省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3〕2号)、《关于当前职称工作中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苏人发〔2004〕24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四)申报石油化工、电子信息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的学历、资历以及申报范围等按照《江苏省石油化工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电子信息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3〕2号)、《关于当前职称工作中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苏人发〔2004〕24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申报和评审条件按省职称办《关于印发<江苏省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办〔2004〕4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申报电子信息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的学历、资历以及申报范围等按照《江苏省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五)高级工艺美术师申报和评审条件按照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工艺美术专业工艺美术师、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04〕15号)、《关于当前职称工作中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苏人发〔2004〕24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研究员级高级工艺美术师申报和评审条件按照省职称办《关于印发<江苏省研究员级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办〔2005〕4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申报范围不含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技术人员。
三、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各市、县申报经济、石油化工和工艺美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将本人书面申报材料按程序报送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辖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登录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职称申报系统录入个人申报资料。省直单位申报经济和石油化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将书面申报材料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职称办初审,并登录职称申报系统录入个人申报资料;省直单位申报工艺美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将书面申报材料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送省工艺美术行业协会初审,并登录职称申报系统录入个人申报资料。
(二)各市、县申报电子信息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将本人书面申报材料按程序报送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辖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由省辖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集中送我办;省直单位申报电子信息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将书面申报材料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职称办。申报电子信息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须报电子版,Email:wxb1965@163.com。
(三)申报人员提交的书面材料应真实、齐全、工整,表格填写清楚,需加盖印章、有关人员签字的栏目及文件复印件须按规定加盖印章、审核人签字;所报材料须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涉及企业销售收入和利润情况,一律以合格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为准。
(四)各省辖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在审核、提交评审和认定材料时,应坚持“清晰明辨、准确无误”的原则,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对弄虚作假者,应及时予以制止;对不符合申报形式要求的,应及时提醒申报人员按要求重新扫描录入。
(五)申报评审或认定人员的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规定及省职称办有关评审收费要求执行。
(六)申报人员可登录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www.jseic.gov.cn),进入“公告公示”栏、“职称申报系统”,查询、阅览和下载相关政策性文件及表格,以及申报录入个人信息资料。网上申报个人信息资料时限为2010年6月1日至8月19日。 联系人:魏先宝(电子信息工程),袁泉、汪海洋(经济、石油化工工程、工艺美术),联系电话:025-83392306(电子信息工程)、83392413(经济、石油化工工程、工艺美术)。 特此通知。
附件:
二O一O年五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职称 评审 通知
抄报:省职称办。
抄送:各市职称办、省工艺美术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