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研究员级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条件(试行)》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05年8月9日印发了《江苏省研究员级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江苏成为第一个出台评定正高工艺美术师的省份。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传统工艺美术和现代艺术设计的理论研究、设计、制作、科研、技艺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强调了取得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结合本专业实际工作的需要,参加江苏省工艺美术行业继续教育课程,并达到规定的要求及增加了在省级行业网站上发布本专业学术论文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