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苏 省 工 艺 美 术 行 业 协 会
苏艺协[2011]第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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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五届江苏省工艺美术大师和工艺美术名人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协会、各有关单位及人士:
按江苏省经信委《关于开展第五届江苏省工艺美术大师和工艺美术名人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第五届江苏省工艺美术大师和工艺美术名人评审申报工作即将开始(详情请见附件)。请各市协会、各有关单位及人士密切关注本网站转载的相关信息。
特此通知。
江苏省工艺美术行业协会
二O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
关于开展第五届江苏省工艺美术大师和工艺美术名人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经信委:
工艺美术是中华民族悠久传统和文化的物质载体,兼具物质与文化双重属性、实用和审美双重功能,凝聚民族智慧,创造、传承民族历史和文明,是传统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国际化进程不断加快的今天,工艺美术产业仍然以其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艺术含量高、吸纳就业多、创意性强等特点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根据《江苏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加快工艺美术人才培养,进一步保护和发展我省工艺美术产业,自1993年以来,我省共开展了四届江苏省工艺美术大师和工艺美术名人的评审工作,形成了“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业内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批准”等规范、完整的评审机制。
目前,距第四届评审工作已有4年时间。4年来,我省工艺美术界又涌现了一批技艺精湛、风格独特的工艺美术人才,他们对开展第五届江苏省工艺美术大师和工艺美术名人的评审工作有较高的呼声和期待。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切实履行我委“三定”职能,经请示省政府批准,我委决定组织开展第五届江苏省工艺美术大师和工艺美术名人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继承、保护和发展我省传统工艺美术产业。通过向有突出业绩的优秀传统工艺美术创作人员颁授荣誉证书,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激励、引导广大传统工艺美术的专业人员进一步繁荣创作、传承创新、开拓市场,促进我省传统工艺美术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评审工作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坚持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批准的原则,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评审工作由我委具体组织,省相关部门和协会(学会)参与配合。拟成立评审委员会,省经信委领导担任委员会主任,省相关部门的职能处室负责人员和相关协会(学会)负责人为委员会成员。评审工作在评审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制订科学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建立专家库,成立评审专家组,规范有序地开展好此次评审工作。
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经信委消费品工业处。
三、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者提交申报材料以及近4年来的代表作品2-3件(套)。
(二)地方审核推荐。各市经信委对本地区的申报者的申报材料及实物作品进行审核,依据我委确定的推荐名额上报推荐。
(三)专家评审。专家组依据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对各市上报的申报者材料及实物作品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四)名单确认。评审结果由评审委员会根据专家组意见确定,通过媒体公示,以接受社会监督。省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报请省政府批复,省工艺美术名人荣誉称号由我委批准。具体评审范围、申报条件、申报程序以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省工艺美术大师和工艺美术名人的评审工作面广量大、复杂性高,各市经信委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制定符合本地区情况的推荐评审办法。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了解行业情况,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力量,广泛听取和考虑相关部门及业界的意见,认真组织,精心评审,将符合条件、技艺精湛、德才兼备的人才推荐上来。在评审过程中要随时掌握行业动向,努力化解行业矛盾,全力做好本届评审工作。请于2011年2月底前将具体负责人员名单以及本地区工艺美术产业发展情况(重点是规模、人才、企业以及基地建设情况)上报我委。
联系人:省经信委消费品工业处 王文卿、俞兵华,联系电话:025-83398227(含传真)、83391568;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6号,邮编:210008。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