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苏 省 工 艺 美 术 行 业 协 会
苏艺协[2011]第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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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江苏省工艺美术精品博览会”招展通知
各市协会、学会、有关单位及人士: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进一步推进我省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和发展,我协会定于9月9日至9月12日,在南京市城市规划建设展览馆举办“2011江苏省工艺美术精品博览会”, 以通过展示作品,达到扩大宣传、促进交流、开拓市场的目的。现将有关展览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 间:2011年9月9日至9月12日(9月7、8日布展)
二、地 点:南京市城市规划建设展览馆(南京市玄武门22号)
三、组织单位
(一)主办单位: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支持单位: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文化厅、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
(三)承办单位:江苏省工艺美术行业协会、江苏省工艺美术学会
(四)协办单位: 各市经信委、工艺美术行业协会、学会
四、展会费用:
一楼展厅:
(1)标准展位:3X3国际标准展位,包括三面展板、两只射灯、一张洽谈桌、两把椅子、一块楣板、地毯。展位费5000元/个,其中双开口展位5500元/个。
(2)光地:500元/平方米,36平米起租,不含地毯。
特别注意:租用光地不包含任何设施费用,展馆将一次性收取10元/平方米的特装管理费,并按实际用电量收取电费。
特装展位必须使用消防局认可的防火材料,并请于7月31日前将施工设计图、电路图报展会办公室(联系人:汤儒恺,电话:025-83619515)。
五、展会主题活动:
(一)第五届江苏省工艺美术大师、名人优秀作品汇报展;
(二)展示和销售国家级、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和优秀工艺美术工作者的精品佳作;
(三)评审“2011‘艺博杯’江苏省工艺美术精品奖”之金、银、铜等各类奖项;
(四)举办玉雕大师与收藏家、爱好者面对面交流活动。
(五)举办泥人、剪纸、紫砂等手工技艺表演及观众体验活动。
(六)编印精品画册,宣传“2011‘艺博杯’江苏省工艺美术精品奖”铜奖及以上获奖作品。
六、参展对象:
(一)卖家: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省级工艺美术大师、优秀工艺美术工作者;工艺礼品、旅游纪念品生产企业。
(二)买家:省内工艺美术品经销商、旅游景点旅游商品经销单位、礼品经营批发商及工艺美术精品收藏家、南京市民和游客。
七、参展范围:
玉器、漆器、木石牙雕、珠宝首饰、抽纱织绣、地毯挂毯、民间工艺品、玩具、天然植物纤维编织品、工艺花画、红木家具、 文房四宝 、剧装道具、金属工艺品、美术陶瓷、工艺礼品、旅游纪念品。
八、参展办法:
1. 参展报名:请各市协会、学会于2011年7月20日前将本地区参展单位及个人所填写的《展位申报表》(附件1),以电子文档的形式集中报至我协会秘书处(联系人:汤儒恺 电话:025-83619515,电子信箱:tangrukai@qq.com)。
2. 付款方式:
请于8月20日前通过银行汇款:
户 名:江苏省工艺美术行业协会
开户行:中国银行南京湖南路支行
账 号: 466358191423(汇款用途请填写“展位费”)
我协会秘书处收款后,将在展会结束后用挂号信寄上组委会开具的展位服务费发票至汇款单位的财务部。
3、展位确认:我协会联系人将于收到参展表后即与参展单位一一落实展位。
九、展会评比:
本届博览会举办“2011‘艺博杯’江苏省工艺美术精品奖”评比,组成“2011‘艺博杯’江苏省工艺美术精品奖”评审委员会,评选精品奖的金、银、铜、等各类奖项。届时将以江苏省工艺美术行业协会、江苏省工艺美术学会和博览会组委会的名义颁发“2011‘艺博杯’江苏省工艺美术精品奖”奖牌及证书。(博览会组委会将向获奖单位或个人收取一定的奖牌、证书制作费)。
十、评比范围:详见“六、参展范围”一项。
(一)参评作品申报条件:
1、申报参评作品必须是参加本届精品展的实物,是本人(或集体)的原创代表作。
2、作品要求设计新颖、独特、技艺精湛,有较高的艺术水平。
3、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作品在技术、工艺、原材料等方面有新的突破,具有创新精神和时代感。
4、作品有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二)参评要求:
每位参评者限报3件(套)作品,每个标准展位限报6件(套)作品,每件参评作品申报费为100元,每套参评作品申报费为200元。请各市协会、学会将本地区参展单位及个人所填写的《评比申报表》(见附件2),及作品照片(彩色6-7寸)于2011年8月10日前报至我协会秘书处(详见附件2表下说明),过期不予受理。
本届博览会将免费在会刊上刊登所有参展企业或个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主要负责人姓名。
(组委会对使用2个展位及以上参展单位免费提供会刊内页广告一页;4个展位的可获免费内页广告二页)。
江苏省工艺美术行业协会
二O一一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