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我省工艺美术大师有关材料的通知

2008-07-25 16:31:00

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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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我省工艺美术大师

有关材料的通知

 

各有关市经贸委(经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苏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全面总结我省工艺美术产业取得的成就,加强对杰出人才和艺术珍品的宣传力度,激励广大技艺人员的创作积极性,促进我省工艺美术产业的快速发展,我委决定编印江苏省工艺美术大师精品集,请你们配合提供有关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品集主要内容

本精品集主要包括我省所有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和江苏省工艺美术大师(包括已故大师)的情况简介和精品介绍,并包括我省四个传统工艺美术特色产业基地的发展历程和发展情况等相关内容。

二、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一)大师工作照(1)和作品照(5幅)。

要求提供电子图片,格式为TIFF格式,象素不小于300dpi,短边不小于150mm。必须为直接数码拍摄(用于图书出版物)或由原照片及反转片电分生成的TIFF格式文件。图片色彩要真实还原作品的原色,清晰度要高,基底针法明晰显现。拍照时可以带边框或底座,但不可隔玻璃拍摄。

不接受通过扫描生成以及JEPG等较高压缩格式的电子图片,也不接受印刷品上的图片。

(二)大师个人简介和作品简介(见附件一)。

个人简介要求300字以内,内容包括:出生年月、师从何人(或毕业/进修院校)、专业风格特色、突出业绩成果、重要社会兼职、专业技术职称、现在单位和职务等。

作品简介内容包括:作品名称、品种名称、规格尺寸、创作年代、曾获奖项、创意技艺特色等。非大师本人原创的作品须提供原作者姓名。

(三)四个传统工艺美术特色产业基地的材料。

基地简介要求800字左右,内容包括:发展历程,主要品种和技艺特色,基地获奖和获得荣誉称号的情况,2007年度销售情况、企业情况、职工情况、技术人员情况以及大师和名人发展情况等内容。

基地特色外景图片(要求3幅,如宜兴龙窑、东海水晶城、镇湖刺绣馆和刺绣街等)、内景图片(要求3幅,如产品制作、陈列场面等)。国内外交流情况(领导视察题字、外宾参观、重大活动等图文)。

三、请各市经贸委(经委)认真组织好本地区国大师、省大师和产业基地的资料收集工作,加强与各地工艺美术行业协会的联系,共同配合做好此项工作。已去逝的大师请在个人简介中注明,将文字和图片资料集中刻录在光盘中,要求每个大师一个文件夹,以大师名作为文件夹名,4个特色基地另建文件夹。请于831日前将光盘报我委产业政策处。有关大师个人的宣传册、作品集可一并提供,供编辑、设计参考用。

联系人:省经贸委产业政策处 俞兵华,025-83392460,电子信箱:ybhua@163.com

省工艺美术行业协会 侯铁,025-83619515,电子信箱:cutebaoo@163.com

 

附件:一、大师个人及作品简介

二、各市国大师、省大师分布名单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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