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国工美行业艺术大师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6-06-02 14:33:55

江苏省工艺美术行业协会

苏艺协〔20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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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国工美行业艺术大师

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协会、学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中国工艺美术协会决定开展中国工美行业艺术大师评审工作,并委托我协会对江苏省的申报人员进行择优推荐。现将我省申报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弘扬工匠精神,表彰工艺美术行业德艺双馨、业绩卓越、并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艺人才,提高他们的社会影响力,加速行业人才培养,引导、激励广大传统工艺美术专业工作者进一步繁荣创作,促进传统工艺美术的传承和创新,推动工艺美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坚持个人自主申报、专家评审认定的原则;坚持公正、公平、公开、规范评审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一)评审推荐领导小组:

  长:黄小平  江苏省工艺美术行业协会会长

副组长:马    江苏省工艺美术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

  员:王建良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

        王俊华  宜兴精陶集团董事长

        徐建荣  宜兴紫砂工艺厂厂长

        刘爱国  扬州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会长

    苏州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会长

李玉坤  如皋丝毯艺术博物馆馆长

萧剑波  常州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会长

裘小洵  南京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会长

   江苏省工艺美术行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特邀省经信委消费品工业处处长王冬青、副处长俞兵华作为中国工美行业艺术大师评审江苏省申报人员推荐工作的顾问。

(二)评审专家委员会(名单略)

(三)评审推荐监督检查组

  长:廖军

  员:夏芳

(四)评审推荐办公室

  任:马达 

副主任:汪彤 

  员:徐婷  殷琪杰 

三、申报范围

(一)中国工美行业艺术大师评审的申报人员(下称申报者)所从事的专业为传统工艺美术,其品种和技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百年以上的传承历史;

2、技艺精湛,自成风格;

3、以天然原材料为主,采用传统工艺和技术,作品主要以手工制作;

4、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

(二)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包括雕塑工艺品、漆器工艺品、抽纱刺绣工艺品、编织工艺品、地毯工艺品、金属工艺品、陶瓷工艺品、首饰工艺品、花画工艺品、烟花爆竹工艺品(此品类待评审办法、程序及可行性论证后确定)、民族民间工艺品,共十一大类。

(三)申报者的地域范围为江苏省。

四、申报条件

申报者应是上述传统工艺美术品类范围内直接从事设计并制作的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无不良信誉记录;

2、从事传统工艺美术设计并制作达20年以上;

3、获得省人民政府授予的省工艺美术大师称号。

五、申报要求

(一)获得省工艺美术大师的申报者,须向所在地市的工艺美术协会(学会)申报;未成立地市工艺美术协会(学会)组织的直接向省工艺美术行业协会申报。

(二)专业从事工艺美术理论研究、教学、行政及企业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人员不在申报者范围之列。

(三)在申报资格审核过程中,如发现申报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申报资格:

1、伪造申报材料,或窃取他人成果据为己有;

2、有违法行为或因触犯法律等被追究刑事责任。

六、地方推荐

(一)工作要求

各市协会(学会)要高度重视中国工美行业艺术大师的评审工作,争取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支持,按照以上所确定的申报范围、申报条件、申报要求等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本地区的推荐上报工作。

(二)推荐原则

1、代表江苏特色、在全国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传统工艺美术门类优先推荐;

2、相同条件下,对于长期从事创作且年龄较大的优先推荐;

3、获得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优先推荐。

七、评审要求

(一)申报材料

1、申报者首先需通过中国工艺美术协会网站上专用的《中国工美行业艺术大师网上申报系统》注册申报,系统网址为:http://www.cnaca.org,网上申报系统将于610日关闭,网上注册申报,提交成功后再行打印《中国工美行业艺术大大师申报表》(简称《申报表

2、有关学历、职称、荣誉称号、公益活动、业绩、成果、获奖情况的证明复印件等书面材料;

3、主要由本人近5年设计并制作的实物作品(简称申报作品)3件(套);

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二套),如有已经发表的具代表性的著作和论文可另附一套,按要求上报各市协会(学会)。

(二)地方审核

1、各市协会(学会)对《申报表》和有关书面材料、申报作品等进行审核,重点确认以下内容:

1)申报者及其申报作品、申报材料符合申报要求;

2)申报作品确为本人创作且无模仿(移植名画和摄影作品以及文物复制品除外);

3)艺术业绩无伪造、浮夸;

4)学历、高级职称、作品获奖、荣誉称号、社会职务等法定证明原件;

5)论文等无抄袭;

6)现场制作录像资料(不少于30分钟);

7)其他需复核的重要材料。

2、上述内容审核无误后,各市协会(学会)应依据推荐名额,认真做好本地区的推荐上报工作。

3、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违法、违规、违纪等行为的,立即取消个人参评的资格;并相应减少当地推荐名额。 

(三)上报材料

1、各地须按规定时间上报材料,同时向评审推荐办公室正式行文,将推荐申报者的《申报表》等书面材料(一式二套)、其他附件及现场制作录像资料一并于2016620日前报评审推荐办公室(联系人:汪彤、徐婷,电话:025-8361553783619515)。

2、报送的各类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由各市协会(学会)加盖公章。

3、申报作品的报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评审结束后作品一律退还申报者本人)。

八、专家评审

省级评审专家组依据评审标准,对各市申报者的申报材料及实物作品进行评审,根据中国工艺美术协会分配我省的推荐名额,择优产生我省申报中国工美行业艺术大师的推荐名单,经公示后,及时上报中国工艺美术协会评审办。

各市协会、学会要高度重视中国工美行业艺术大师评审工作,要联合组建评审推荐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和协同配合,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按照本通知要求,科学规范、客观公正地完成好有关推荐上报工作。

江苏省工艺美术行业协会

 20166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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