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2010-03-13 14:10:00

 

关于申报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苏文非遗[2010]1号
—————————————————————————————————————————————————— 

 

各市文化(文广新)局:

  为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根据《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省文化厅、财政厅关于《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命名与资助暂行办法》精神和要求,省文化厅定于近期开展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凡已被省辖市文化行政部门认定并公布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属于省政府公布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领域的,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

  1、掌握并承续某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2、在省内被公认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3、积极从事传承活动。

  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以及目前在该项目领域内有较大争议的或已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暂不推荐、申报。

  已被省文化厅命名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不再申报。

  二、申报程序

  由个人自愿,经所在单位或项目保护单位向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辖市文化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人进行初评,提出推荐意见。申请人为省直单位的,直接向省文化厅申请。

  三、申报材料内容

  必备材料:省辖市文化行政部门向省文化厅提交当地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情况报告、《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排序表》和命名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文件复印件,各一份;《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书》(见附件),一式三份。

  辅助材料:其它有助于说明申请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等。

  四、申报工作要求

  1、各级文化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切实做好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推荐工作。

  2、要充分发挥各行业协会、各项目领域的专家学者和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作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确保被推荐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3、请各地于2010年4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省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请同时报送《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排序表》、《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书》电子版)。

  联系人:杨树发

  电  话:025-87798880

  电子信箱:87798880@163.com

 

  附件1: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排序表

  附件2: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书

江苏省文化厅

二○一○年三月十日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