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安徽历史文化底蕴深厚,徽文化源远流长,丰富多彩。素有“八宝之地”美称的铜陵,是中国青铜文明发祥地之一,铜的采冶始于商周,盛于唐宋,青铜文化源远流长,有“中国古铜都”之美誉。两年一届的中国铜陵青铜文化博览会已享誉海内外,铜陵以铜得名,因铜兴市,“古朴厚重,熔旧铸新,自强不息,敢为人先”的铜都精神,充分展现了铜陵人求实、创新、拼搏、开拓的精神风貌。为进一步展示徽文化和青铜文明发源地的深厚历史文化底蕴,推进铜文化的交流与合作,第二届“古铜都”杯铜艺术品设计大赛组委会决定面向全国公开征集铜艺术品(馈赠礼品)。
二、活动主题
徽风铜韵
三、大赛组织机构
主办:铜陵市人民政府 中国工艺美术协会 安徽省铜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中共铜陵市委宣传部、铜陵市科学技术局、市科学技术协会、铜陵市铜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协办: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师范大学、安徽工程大学、合肥学院、黄山学院、铜陵学院、安徽工商职业学院、安徽省工艺美术行业协会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主任,承办、协办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大赛组委会,负责协调解决大赛开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负责大赛具体事务性工作。
四、参赛对象
1.全国设计单位、专业设计工作者
2.各高校艺术、设计等专业的教师或学生
团体或个人均可报名参赛。
五、参赛内容
围绕“徽风铜韵”这一主题,本次铜艺术品(馈赠礼品)设计应体现历史悠久的徽派文化和铜文化,既要充分展示徽风魅力,又要体现铜陵青铜文化的文明历史,力求立意新颖,寓意深刻。
1.铜艺术品实物类
要具有原创性、艺术性以及方便携带的特点,外观新颖,能满足人们审美鉴赏的要求,不仅适用于城市公关,还适用于馈赠礼品的开发。主办方通过该礼品能加强与各地间的交流,传播青铜文化,对城市文化氛围的营造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1)具有原创性,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设计作品具有独特的创意以及完整性,必须体现徽文化或铜陵青铜文化特色,理念独特,富有创意。设计的方案要充分考虑市场价值,在一定程度上把握产品未来的趋势,方便携带,易于流通。
(2)具有艺术性(艺术造型、外观设计、色彩装饰等)的艺术作品,观赏性强,艺术价值高,艺术品的外观应是富有美感的艺术表述。
2.艺术品创意类
可识别性强,整体形象简洁、健康和大胆创新。作品采用手工绘制、设计图稿、平面或三维图形等表现形式均可。
六、参赛办法
1、参赛报名:参赛者从大赛网站(www.tlccc.cn)下载报名表格,按要求填写后将报名表、著作权转让承诺函和参赛作品(包括设计图稿纸质及电子文档、实物模型等相关资料)一式3 份(实物模型提供1件),于2010年8月20日前寄送大赛组委会办公室。通过邮寄方式递交作品的,以邮件寄出当地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2、参赛费用:本次大赛不收取任何参赛费用,但参赛者因参赛所产生的交通费、差旅费、设计费、产品运输费等费用需自理。
3、其他:所有参赛作品不予退还,请参赛者自留底稿备份。
参赛者承诺对参赛作品拥有充分、完全、排他的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他人的知识产权,承诺向大赛主办方无偿转让其参赛作品著作权一年,一年后,获奖作品的著作权优先转让给铜陵的企业。主办方享有参赛作品的展示权、印刷权、宣传权和制作使用权利。
有关参赛具体要求、评分标准等详见大赛网站《铜艺术品设计大赛实施细则》。
七、大赛评审
本次大赛聘请国内知名设计专家、高校教授、著名设计师及大赛组委会相关领导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本次大赛作品进行评审。
评审结果在《铜陵日报》、大赛网站等媒体进行公布。
八、大赛活动时间
2010年6月1日—2010年10月上旬
设计作品提交时间:2010年6月15日-8月31日
参赛作品初评:2010年9月1日-9月10日
入围作品复评:2010年9月11日-9月20日
评选结果公示:2010年9月21日-9月27日
评选结果发布:2010年9月30日
大赛颁奖典礼:2010年10月上旬
优秀作品展览:2010年10月上中旬(第十一届中国铜陵青铜博览会期间展出)
九、奖项设置
奖项类别 |
奖励等级 |
奖励数量(名) |
奖金额度(元) |
实物类 |
特等奖 |
1 |
60000 |
金奖 |
4 |
30000 |
|
银奖 |
8 |
10000 |
|
铜奖 |
12 |
3000 |
|
创意类 |
金奖 |
4 |
10000 |
银奖 |
8 |
3000 |
|
铜奖 |
12 |
1000 |
优秀奖:共50名,实物类每件作品奖金500元,证书;创意类每件作品奖金200元证书。
十、联系方式
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地址:安徽省铜陵市北京路科技大厦
四楼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邮 编:244000
联 系 人:王 瑜
联系电话:0562-2832724
Email:tlwy@tom.com
徽 风 铜 韵
——2010中国“古铜都”杯铜艺术品设计大赛细则
一、参赛人员资格
1、本次大赛面向全国。凡具有设计能力的机构或个人均可参赛。
2、参赛者可以团体或个人名义报名。参赛作品申报数量不限。
3、任何参与大赛组织和评选工作的人员均不得参与本次大赛。
二、参赛作品内容及要求
1、设计主题:“徽风铜韵”
围绕“徽风铜韵”这一主题,本次铜艺术品(馈赠礼品)设计应体现历史悠久的徽派文化和铜文化,既要充分展示徽风魅力,又要体现铜陵青铜文化的文明历史,力求立意新颖,寓意深刻。
2、参赛类别及比赛内容:
1.铜艺术品实物类
要具有原创性、艺术性以及方便携带的特点,外观新颖,能满足人们审美鉴赏的要求,不仅适用于城市公关,还适用于馈赠礼品的开发。主办方通过该礼品能加强与各地间的交流,传播青铜文化,对城市文化氛围的营造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1)具有原创性,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设计作品具有独特的创意以及完整性,必须体现徽文化或铜陵青铜文化特色,理念独特,富有创意。设计的方案要充分考虑市场价值,在一定程度上把握产品未来的趋势,方便携带,易于流通。
(2)具有艺术性(艺术造型、外观设计、色彩装饰等)的艺术作品,观赏性强,艺术价值高,艺术品的外观应是富有美感的艺术表述。
2.艺术品创意类
可识别性强,整体形象简洁、健康和大胆创新。作品采用手工绘制、设计图稿、平面或三维图形等表现形式均可。
三、参赛作品的尺寸和提交方式
1、实物作品尺寸及外形要求:
(1)尺寸要求:作品长、高、宽在25厘米内。
(2)外形要求:作品可以是圆雕、浮雕等各种形式。
(3)材质要求:可采用铜质或以铜为主的综合材料或石膏等易于成型的材料。
(4)作品均采用实物模型(模型材质自定,需考虑适用于铜工艺制作)的表现形式。同时,作品主题、结构、工艺、使用材质等需详细说明。
2、每件参赛作品,参赛者应正确填写并亲笔签署《报名表》和《承诺书》。两份文件(一式三份),还须提交包含了《参赛作品设计稿》电子文档的数据光盘或实物模型。缺少文件或实物作品不符合本规则规定者,概不符合参赛条件。所有参赛文件应使用中文或英文编制(如同时使用中文和英文两种语言,一旦发生歧义,以中文为准)。
2.《参赛作品设计稿》电子文档包含作品名称、说明和图稿,应符合以下要求:
(1)名称可使用中文或英文,应标注于作品说明和作品图稿上。
(2)作品说明包括作品创意说明和作品技术说明。文字应当字迹清晰,表述完整。作品说明的题目应写明作品名称。
(3)作品图稿可以是单幅图稿,也可以由内容相关的多幅图稿组成,但均应打印或绘制在A4规格的纸上。图稿的电子文档应采用JPEG格式(尺寸:A4;精度:300dpi;色彩模式:RGB)。
(4)《参赛作品设计稿》中不应出现任何与参赛者有关的个人信息,所有此类信息只能按要求填写在《报名表》上。
3.参赛作品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1)参赛方须保证参赛作品原创,不得提供抄袭、模仿的作品,否则由参赛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赛作品使用了已有专利或已提出专利申请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参赛者须在《报名表》和《参赛作品设计稿》的“作品说明”中明确告知真实、完整的信息。
(2)参赛作品的设计风格和类型不限,但应符合中国法律和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
(3)参赛作品所有文件的内容应当保持一致。如文件之间存在不一致,大赛主办方可根据情况要求参赛者予以书面澄清,或不经此程序而直接取消该参赛者的参赛资格。
4.参赛者在报名时须附身份证复印件。参赛者不止一人的,所有参赛者均须亲笔签署前述文件。参赛者为机构的,“亲笔签署”是指由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机构公章。
5.所有参赛作品请寄至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四、征集时间
本次比赛征集活动于2010年6月1日开始,于2010年8月20日北京时间18时整截止(以当地邮戳为准)。组委会办公室不接受于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参赛方案。
五、其他规则
1、除未获奖的铜质实物参赛作品外,大赛组委会对所收到的所有参赛作品一律不予退还,请参赛者自留底稿,有关费用需自理。
2、因邮寄延误、丢失或损坏、误寄、邮资不足、失窃或其他非主办方的原因造成参赛作品丢失或损坏的,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参赛方的作品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主办方将不承担任何参赛方的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名誉和经济损失。
4、活动主办方对包括本规则在内的本次征集活动的所有文件保留最终解释权。任何与本次征集活动有关的未尽事宜,均由主办方进一步制定相应规定或进行解释。
5、本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六、参赛办法
1、参赛表格获取办法:
在大赛官方网址(www.tlccc.cn)下载参赛报名表、承诺书。
2、参赛费用
本次大赛不收取任何参赛费用,但参赛者因参赛所产生的交通费、差旅费、设计费、产品运输费等费用需自理。
七、评选原则及标准
本次大赛聘请艺术品设计类、美术专业类的专家及大赛组委会成员单位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本次大赛作品进行评审。
1、评选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专业
2、参赛作品评选标准
(1)为提高评选透明度,本次大赛所有作品一律采用盲评的形式。
(2)各类作品的评审标准均以原创性为主要标准,兼顾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作品的执行水平、创作手段、民族文化特色等。
(3)评审鼓励为铜艺术品创新发展做出贡献。
(4)评审中发现作品在内容、形式上有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民族文化传统、公认道德价值标准、行业规范的情况,采取一票否决制,不得获奖。
(5)各类作品的评审均按以下标准评审:
A、创意70% a、彰徽派文化之风情,显古铜都之魅力30%
b、艺术造型、外观设计、色彩装饰等 20%
c、市场价值(便于馈赠、易于携带) 20%
B、表现技巧 20%
3.参赛作品评选办法
参赛作品统一整理后,全部陈列,不署作者名,由评委现场评审,通过初评、复评,评选出本届大赛各奖项获奖作品。
初评。采用综合印象记分法,按每项评分标准进行打分累加,得出该作品分数,根据分数由高到底的取舍原则,以不少于参赛作品总量的三分之一为比例,确定入围作品。
复评。仍按项目记分法进行打分累加,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累计分数为该作品的复评得分,由最高分依次下推,初定各个奖项。
4、评选结果在《铜陵日报》、大赛网站等媒体进行公布。
八、大赛日程
2010年6月1日—2010年10月上旬
设计作品提交时间:2010年6月1日-8月20日
参赛作品初评:2010年8月21日-8月31日
入围作品复评:2010年9月1日-9月10日
评选结果公示:2010年9月11日-9月17日
评选结果发布:2010年9月18日
大赛颁奖典礼:2010年10月上旬
优秀作品展览:2010年10月上中旬(第十一届中国铜陵青铜博览会期间展出)
九、奖项设置
1、实物类
奖项名称 |
数量 |
奖金 (人民币/人) |
奖杯 (座/人) |
获奖证书 (本/人) |
获奖条件 |
备 注 |
特等奖 |
1 |
60000 |
1 |
1 |
参照大赛“参赛办法及评审标准”。 |
|
金奖 |
4 |
30000元 |
1 |
1 |
||
银奖 |
8 |
10000元 |
1 |
1 |
||
铜奖 |
12 |
3000元 |
1 |
1 |
2、创意类
奖项名称 |
数量 |
奖金 (人民币/人) |
奖杯 (座/人) |
获奖证书 (本/人) |
获奖条件 |
备 注 |
金奖 |
4 |
10000元 |
1 |
1 |
参照大赛“参赛办法及评审标准”。 |
|
银奖 |
8 |
3000元 |
1 |
1 |
||
铜奖 |
12 |
1000元 |
1 |
1 |
优秀奖:共50名,实物类每件作品奖金500元,证书;创意类每件作品奖金200元证书。
十、联系方式
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地址:安徽省铜陵市北京路科技大厦
四楼生产力促进中心
邮 编:244000
联 系 人:王 瑜
联系电话:0562-2832724
Email:tlwy@tom.com
附件一
参赛报名表
作 品 信 息 |
|||||||||||||
参赛类别 |
□ 铜艺术品类实物类 □ 铜艺术品创意类 |
||||||||||||
作品名称 |
□ 单项作品 □ 系列作品 |
||||||||||||
作品规格 |
长(cm) |
|
宽(cm) |
|
高(cm) |
|
材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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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座规格 |
长(cm) |
|
宽(cm) |
|
高(cm) |
|
材质 |
|
|||||
作品简介 |
扼要阐述150字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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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赛 者 信 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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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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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
手 机 |
|
电子邮箱 |
|
||||||||
工作单位 |
|
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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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
邮 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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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作 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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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作者 确认签名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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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参 赛 声 明
本人自愿参加2010“古铜都杯”铜艺术品设计大赛。确认自身为大赛参与者,完全了解大赛《著作权转让承诺函》(见附件三)内容,保证严格遵守有关大赛规则及版权协议。对《著作权转让承诺函》各项声明的约定,认真了解、均无任何异议,特郑重作出承诺。
签名:
附件三
《著作权转让承诺函》
承诺人(包括所有原创作者)在充分知晓并自愿接受“喜迎天文年,弘扬铜文化”设计大赛规定参赛者参赛办法及评审标准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谨做出以下承诺:
第一条 承诺人保证对其因参加“喜迎天文年,弘扬铜文化”设计大赛参赛者的参赛作品拥有充分、完全、排他的著作权。
第二条 承诺人自签署本承诺函之日起,即一次性、不可撤销地将对参赛作品所拥有的著作权,以及承诺人对参赛设计方案一切图像的或立体的表现物的全部权利,全部转让给“喜迎天文年,弘扬铜文化”设计大赛主办方使用一年。其中,比赛主办方享有对获奖作品的出版权。承诺人可保留作品在其个人作品集的发表署名权。
第三条 承诺人保证未经比赛主办方事先书面同意,在参赛一年以内无权自行或授权任何第三方对参赛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或开发。
第四条 承诺人同意比赛主办方有权采取任何方式对参赛作品的部分或全部进行再制作或再创作,包括不限于采用书面或电子形式等。
第五条 承诺人不得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利用此次参赛事宜或参赛作品本身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性或非商业性的市场开发或宣传活动等。
第六条 大赛组委会有权拒受任何对各国文化或道德有侵犯以及不符合参赛要求的作品,有权修正参赛作品的类别。组委会确定的大赛评委拥有作品评选的绝对权利。
第七条 比赛主办方有权自行决定对参赛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而不受承诺人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干涉或限制。上述活动可针对任何载体(包括在目前认知领域下不可知的载体)进行,也可采用不限于书面或电子形式的任何方式。承诺人无权要求享有任何特殊权利或分享比赛主办方因上述活动所获取的任何权益。
第八条 参赛作品获奖后,报名参赛者同意参赛作品进入获奖系列,则该获奖作品版权即归主办方所有,该作品之著作财产权即归主办单位所有。且参赛者同意放弃行使著作权一年,并以本报名表为证明,不另立据。
第九条 报名参赛者不限年龄、国籍。保证参赛身份为大赛组委会于“参赛办法及评审标准”中约定之身份,作品确为原创,绝无侵害他人著作权或违反其它法律事宜,如有抄袭或仿冒情况,经评审委员会裁决认定后,除取消其获奖资格外,并在相关媒体给予公布,由抄袭或仿冒者个人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条 为推广本赛事,所有报名参赛者于报名时同意无偿授权主办单位,供重制、出版或与本活动相关的一切活动中发表。并且主办单位拥有将该参赛作品编制成录像带、光盘或任何形式专辑,以赢利或非赢利方式推广的权利,如参赛作品权利遭受侵害时,参赛者应配合主办单位进行追诉。
第十一条 无论承诺人有无过错,如承诺人因参与本次大赛而导致比赛主办方面临任何第三方的索赔、诉讼或仲裁等要求,或使比赛主办方因此而遭受任何名誉、声誉或经济上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比赛主办方均有权要求承诺人采取足够而适当的措施,以保证比赛主办方免受上述索赔、诉讼或仲裁等要求的任何影响。比赛主办方同时就其因此而遭受的任何名誉、声誉或经济上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保留向承诺人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第十二条 如承诺人未履行本承诺函项下的相关承诺,并在比赛主办方发出要求其限期改正的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仍未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的,比赛主办方有权就其因此所受直接或间接经济或任何其它损失向承诺人索赔。
第十三条 本承诺函根据中国法律解释。
第十四条 本承诺函自承诺人签字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