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1-07-15 13:32:44

江  苏  省  工  艺  美  术  行  业  协  会

 苏艺协[2011]第25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各协会、有关单位及人士:

       由国家工信部、文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组织的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申报推荐工作已开始(详见附件)。请有关单位、工艺美术行业的有关人员根据通知精神,抓紧做好申报工作的准备。

 

                                                                                   江苏省工艺美术行业协会

                                                                                     二O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

关于开展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7-15 11:38:25】 【来源:消费品工业处】 【字体:  】 【打印

 各市经信委、文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工信部、文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家民政部、财政部等部门以及有关协会联合开展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工信部、文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消费〔2011259号)要求,为做好我省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实施国务院《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通过评选、表彰德艺双馨、业绩卓越的工艺美术专业人员,激励、引导广大传统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进一步繁荣创作,促进传统工艺美术的传承和创新,推动工艺美术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评审的原则。
2、坚持政府主导、协会参与、专家评审的原则。
3、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评审推荐工作委员会,负责我省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推荐的组织领导工作,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主任:省经信委副主任周毅彪
成员:
省经信委消费品工业处处长李锋
省文化厅非遗处处长冯锦文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副处长李森
省经信委消费品工业处副处长俞兵华
省文化厅非遗处副调研员杨树发
省工艺美术行业协会理事长马达
(二)成立评审推荐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经信委消费品工业处,负责具体的评审推荐工作。
(三)成立评审推荐工作监督组。监督组设在省监察厅驻省经信委监察室,负责对有关评审推荐工作进行监督,并对署实名举报事项进行处理。
(四)成立评审专家组。评审专家组由专家库产生,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具有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称号;2、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具有教授或研究员职称的有关专家;3、长期从事工艺美术行业管理的资深专家。
评审专家组中,具有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称号的专家人数应不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一。
三、申报范围
(一)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分类是:工艺雕刻、工艺陶瓷、工艺印染、工艺织绣、工艺编结、工艺织毯、漆器工艺、工艺家具、金属工艺、首饰工艺、其他工艺,共十一大类。
(二)列入本届传统工艺美术大师评审的品种和技艺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百年以上的传承历史;2、技艺精湛,世代相传,自成风格;3、以天然原材料为主,采用传统工艺和技术,作品主要以手工制作;4、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5、在国内外享有声誉。
四、申报资格
(一)申报者应是上述传统工艺美术品类范围内直接从事设计并制作的人员,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无不良信誉记录;
2、已获得江苏省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
(二)在院校及科研院所中从事工艺美术研究、教学的人员,以及企业中从事行政和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人员不在申报者范围内。
(三)在省级审核过程中,如发现申报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1、伪造、夸大业绩,或窃取他人成果占为己有;
2、有违法行为或因触犯法律等被追究刑事责任。
五、地方推荐
(一)工作要求
各市经信委作为此项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加强与文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协调配合,按照以上申报范围、申报资格,依据推荐名额(见附件2),认真做好本地区的推荐上报工作。
(二)推荐原则
1、代表江苏特色、在全国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传统工艺美术门类优先推荐;2、相同条件下,对于长期从事创作且年龄较大的优先推荐;3、获得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优先推荐。
(三)申报材料
1、申报者须填写《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评审表》(简称《申报表》),准备有关业绩、成果、学历、职称、荣誉称号证明的复印件等书面材料,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套),如有已经发表的具代表性的著作和论文可另附一套(申报表及填写说明可在省经信委门户网站以及省工艺美术行业协会的艺博网上下载)。
2、由本人设计并制作的实物作品(简称申报作品)3件(套)。
3、证明申报者设计和制作能力的影像资料(光盘)一份(要求申报者现场制作作品的录像资料,时间30分钟以上)。
(四)各市按户口所在地组织申报(包含省直单位),根据名额择优提出推荐名单,牵头部门出具推荐文件,连同以上申报材料(一份),于810日前报送省申报推荐工作办公室,同时将《申报表》的电子文档发送至ybhua@163.com。实物作品的报送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专家评审
省级评审专家组依据评审标准,对各市申报者的申报材料及实物作品进行评审,根据国家分配我省的推荐名额,择优产生我省申报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的推荐名单,经公示后,及时上报国家评审办。
各地要高度重视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和协同配合,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按照本通知要求,科学规范、客观公正地完成好有关推荐上报工作。
联系人:
评审推荐工作办公室:王文卿、俞兵华;电话:025-8339156883398227(传真);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6号,邮编:210008
评审推荐工作监督组:章冰;电话:025-83391376

附件:

1、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评审表.doc

2、各市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二O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