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苏 省 工 艺 美 术 行 业 协 会
苏艺协[2011]第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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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轻工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协会: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拟进行“2011年度轻工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组织申报工作,中国工艺美术协会作为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委托的组织申报单位,负责工艺美术行业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申报工作。请各市协会组织本地区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申报“2011年度轻工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根据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关于组织审定2011年度轻工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通知》(中轻联综【2011】210号)(见附件1),以及《轻工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审定和发布办法》(见附件2)的要求,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成果申报单位包括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轻工各行业、各种所有制、各种规模的企业。大型集团所属的分公司(或相同性质的生产企业)以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也可作为成果申报单位。
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是指企业运用现代管理思想及理论,借鉴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从企业实际出发,在管理理念、组织与制度、管理方式、管理方法和手段等方面所进行的成功探索。它必须同时符合三项要求:
一是具有创新性,即在实践中率先发现和总结出某些管理领域的客观规律,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理论、方法、手段和经验,在实践中进行创造性应用;借鉴国内其它企业管理创新经验,在实践中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发展;企业针对我国经济改革和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所进行的有益探索。
二是具有实践性,即反映企业在管理活动中已进行的成功实践,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具有导向性、可操作性和推广应用价值。
三是具有效益性,即必须经过1年以上的实际应用,经过科学评估、测定与计算,证明确实提高了企业管理水平,并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二、申报材料
(一)成果内容以主报告形式反映,并按推荐报告书规定表式和要求进行报送、推荐(见附件3)。申报单位成果需报送书面材料(推荐报告书和主报告)一式两份,统一报送至我协会进行初审同时将电子文本发送至我协会邮箱:cutebaoo@163.com,主报告撰写要求详情及样本见附件4。
(二)申报企业需提供3-4张照片,并为每张照片配以20字以内的简短文字说明。照片分为两类,一类是成果主创人的工作近照,如果主创人是两位,可提供合影或只提供其中一人照片;另一类是企业生产现场或主要设施、重要活动场面等的照片。照片可以是扩印清晰的5寸照片,也可以是电子照片。
(三)企业申报的成果必须实施满1年以上(截至2011年6月30日)的新成果,不得申报以前年度已经在其他渠道申报、获奖的成果,避免重复申报。成果所创造的效益计算及阐述,需要根据全国统一制定的计算方法执行(见附件5),所取得的经济效益数据必须经本企业财务部门和推荐单位审核认可,并盖公章;所提高的工作效率和产生的社会效益,经过科学测定后,可在成果报告实施效果部分概述,也可另付表述材料或证明。
(四)申报的成果属于集体创造的,可填写主要创造人1~2人,参与创造人不超过10人。两个以上企业共同创造一项成果的,主创人和参创人以12人为限。超过上述限额的人员由本企业自行表彰。成果参与创造人必须是实际参与本成果的创造实践并确有贡献的本企业人员,企业外人员均不可列为创造人。
三、奖励措施
(一)轻工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分为一、二、三等三个级别。对成果的创造单位和创造人,将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上颁发单位和个人证书,在《中国轻工业网》、《消费日报》等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布,并组织交流和推广。对成果创造人的表彰、奖励可参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实施细则和行业、地区的有关规定执行,也可按企业内部规定执行。
(二)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将从获得轻工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项目中,择优推荐部分项目参加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评审。
四、申报截止时间
请各申报单位于2011年8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的书面版和电子版统一报送我协会秘书处,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省协会联系人:徐婷
电话/传真:025-83619515
邮箱:cutebaoo@163.com
地址:南京湖南路181号汇鸿国际商厦15层1506室
邮编:210009
附件:
1、关于组织审定2011年度轻工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通知
江苏省工艺美术行业协会
二O一一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