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苏 省 工 艺 美 术 行 业 协 会
苏艺协[2012]第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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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及人士:
现转发江苏省文化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详情见附件或登陆省文化厅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查询。
江苏省工艺美术行业协会
二O一二年一月五日
附件:
关于开展2012年度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
2012-01-04 16: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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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文非遗〔2011〕20号
关于开展2012年度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文广新局,省演艺集团、省工美行业协会:
根据《文化部关于开展2012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文财务函[2011]2297号)精神和要求,为及时做好我省2012年度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央补助地方资金申报工作,现结合实际情况,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数量
已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项目均可申报项目补助经费,第一至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本地区国家级项目总数的30%。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传习活动补助经费补助标准每人每年1万元(已去世的除外)。
二、申报程序
由项目保护单位根据项目保护中长期规划和实际需求,制定项目年度保护计划和资金预算,填报《2012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保护补助资金申报书》(附件3),经省辖市文化部门审核、上报。省文化厅会同省财政厅审核、确定后,报送文化部和财政部。代表性传承人传习活动补助经费由省文化厅统一申报,省辖市文化部门只需报送已逝人员名单和去世时间。
三、申报工作要求
1、各地要统筹规划,区分轻重缓急,合理确定申报项目。重点申报具有重大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项目,涉及国家文化主权和文化安全的项目,以及生存状况濒危的项目(如项目传承链几近断裂、传承人年老体弱等)。京剧、昆曲等国家已安排专项资金的,以及经济效益较好的项目,不在本申报之列。
2、各级文化部门要对项目保护单位加强指导,严格把握资金使用范围,不得超范围申报补助资金,不得将资金用于基建工程、单位人员工资或福利。2012年国家专项补助资金重点支持抢救性记录和传承活动,适当支持宣传展示和研究工作。抢救性记录包括相关资源的调查、记录、整理、保存、数字化及出版等,其中优先支持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的口述史、技艺流程、代表剧(节)目、仪式规程等全面信息的记录。传承活动包括租赁传承场所、购置传承设备、举办培训、复排剧目、编写教材等工作。宣传展示和研究工作包括举办或参加展览展演、开展学术研究、举办学术活动、出版研究成果、总结保护经验等。
3、各省辖市文化部门应对项目年度保护计划和资金预算进行严格审核,增强保护工作计划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支出事项明确清晰、资金测算合理适当。例如,抢救性记录应说明具体实施单位、记录对象、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目标及内容等。对资金测算不清晰、不合理的申报项目,将不予受理。
4、各省辖市文化部门应填写《2012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保护补助经费申报汇总表》(附件2),并按先急后缓的顺利对申报项目予以排序,加盖文化部门公章。项目保护单位要在《2012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保护补助资金申报书》(附件3)的标题处加盖保护单位公章。
请各地于2012年2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省文化厅非遗处。附件2报送加盖公章的纸质报表一份,附件3报送加盖公章的纸质报表一式二份,同时发送相应材料的电子版本。
《文化部关于开展2012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文财务函[2011]2297号)和报表的电子版可从文化部政府网站下载。本文件及报表可从省文化厅网站下载。
联 系 人:杨树发
电 话:025-87798880
电子邮箱:jiangsufeiyi@163.com
附件:1、《2012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保护
补助经费申报汇总表》(附件2)
2、《2012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保护
补助资金申报书》(附件3)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主题词:资金 申报 通知
初校:杨树发 终校:冯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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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2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保护.doc 《2012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保护.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