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苏 省 工 艺 美 术 行 业 协 会
苏艺协[2013]第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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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及人士:
现转发江苏省文化厅《关于申报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详情见附件或登陆省文化厅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查询。
江苏省工艺美术行业协会
二O一三年一月五日
附件:
关于申报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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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12-04 |
苏文非遗〔2012〕21号
关于申报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各市文广新局、各省直有关单位:
为持续推进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根据《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省文化厅、财政厅关于《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命名与资助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省文化厅近期将开展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凡已被省辖市文化主管部门认定并公布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属于省政府公布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领域的,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
1、熟练掌握并承续某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该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和较大影响;
2、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3、德艺双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以下情况暂不推荐:
1、已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
2、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以及目前在该项目领域内有较大争议的传承人。
二、申报程序
由个人自愿,经所在单位或项目保护单位向当地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辖市文化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人进行初评,提出推荐意见。申请人为省直单位的,可直接向省文化厅申报。
三、申报材料内容
必备材料:省辖市文化主管部门向省文化厅提交当地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情况报告、《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排序表》和命名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文件复印件,各一份;《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书》(见附件),一式三份。
辅助材料:其它有助于说明申请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等。
四、申报工作要求
(一)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是一项重要、严肃的工作。各级文化主管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充分发挥申请人所在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切实做好推荐工作。
(二)代表性传承人应履行的传承义务是评审的重要依据。申报工作组织者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应详细告知申请人或被推荐人。
(三)请各地于2013年1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省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并同时报送《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排序表》、《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书》电子版。凡申请人不符合推荐条件、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以及超过申报时限(以当地邮戳为准)的,一律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宋莉莉
电 话:025-87798810
电子信箱:jiangsufeiyi@163.com
附件:1.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排序表;
2.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书。
(以上文件点此下载)。
江苏省文化厅
2012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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