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金银珠宝首饰业发展高层论
坛暨行业协会理事会扩大会议资料
质量检测与工艺标准专业委员会工作报告
各位领导、同志们:
首先,我代表省金银珠宝首饰行业协会质量检测与工艺标准专业委员会对省各主管部门领导、省金银珠宝首饰行业协会领导、各会员单位领导和同志们的到会和对我专业委员工作的支持、指导和关怀、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省金银珠宝首饰行业协会服务与政府、行业、企业工作宗旨和“调整、规范、服务、发展”工作方针的指导下。为进一步提高珠宝首饰工艺、设计行业,珠宝首饰检测机构的基础素质,规范行业行为。保护行业的正当利益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使该行业能够得到更大的发展。于2003年9月成立了江苏省金银珠宝首饰行业协会质量检测与工艺标准专业委员会。该专委会作为省金银珠宝首饰行业协会下属的分支机构,一年多来在协会的直接领导下,在会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为行业的规范和发展,为企业与政府的沟通做了一定的工作。现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
1、2003年版三个珠宝玉石检测国家标准的宣贯和实施
为了适应我国珠宝首饰业发展的需要,国家对《珠宝玉石 名称》、《珠宝玉石 鉴定》、《钻石分级》国家标准1996年版进行了修订,2003年7月1日发布了三个新版国家标准,并于2003年11月1日实施。2003年版国标与1996年版国标虽没有很多重大变化,但2003年版国标增加了部分新内容,特别是《钻石分级》标准中对镶嵌钻石分级;《珠宝玉石名称》、《珠宝玉石 鉴定》标准中对翡翠、软玉、珍珠、寿山石等常见珠宝玉石的鉴定和命名实施了新的规定。在新、老标准的过渡期如何做好新标准的转换工作,直接关系到企业和消费者的切身利益。“省金银珠宝首饰行业协会”和“质量检测与工艺标准专业委员会”综合考虑了新国家标准的要求、目前的行业和市场状况、消费者的消费心理等诸多因素,认为有必要制订“江苏省各检测机构实施新标准检测工作的约定”以便能更快、更好地完成新标准的转换工作。
于2003年11月14日在宁召开了“质量检测与工艺标准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对2003年版三个国标的宣贯和实施中的几个重要问题进行了充分的研讨,制订了《我省采用2003年版三个国家标准中几个重要问题的实施约定》,并确定了“新版国标”和“实施约定”宣贯的具体安排,由各市的检测机构负责当地的宣贯工作。11月21日“质量检测与工艺标准专业委员会”召集对没有参加“专委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和北京新版国标宣贯会的南通、连云港、徐州、淮阴、扬州黄金珠宝质检机构的负责人在宁进行了“新版国标”和“实施约定”的宣贯和讨论。
同时“省金银珠宝首饰行业协会”以“省首协字(2003)第017号”文将《我省采用2003年版三个国家标准中几个重要问题的实施约定》发送到各会员单位,并在“江苏省金银珠宝首饰行业通讯”2003年第9期上刊登了该文全文和《钻石分级》2003年版国家标准。并在省金银珠宝首饰行业协会网站“艺博网”上全文发布。
在2004年省工商局二季度市场检查抽查中,由于处在新、老标准交替的过渡期,也采用了新、老标准分别对待的方法检测,同时鼓励企业使用新标准。较好地完成了检查抽查任务。
一年多来在“2003年版三个国标”的宣贯和实施过程中得到了质监、工商部门领导的热情指导,省金银珠宝首饰行业协会的大力支持和各会员单位的积极配合,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近年来,珠宝首饰市场上钻石称重不规范,常出现标识值与实测不符的现象,除部分企业不重视质量管理外,目前尚无相应的标准规定也是重要原因之一。众所周知,凡是称重都必定存在误差。由于《钻石分级 》GB/T16554-2003国家标准中对钻石质量的测量未设定误差,故钻石称重在市场上的可操作性较差。消费者与销售企业,销售企业与生产企业之间因钻石首饰中钻石重量差异而导致的纠纷时有发生。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在协调和处理时,由于无相应的标准可依,往往难以妥善解决。近几年来各省、市的质量技术监督有关部门为规范这块市场做了大量的工作。由于无检验判定标准可依,很难做到检验工作的科学、公正、准确,有用1/万天平、1/十万天平,甚至有用1/百万天平核称钻石重量,对不合格判定和行政处罚的随意性很大。这也与无相应的执行标准有关。江苏省金银珠宝首饰行业协会,省、市消费者协会,质检机构和企业都有要求,希望能尽快地制订相应的规定来规范钻石称重。因此江苏省金银珠宝首饰行业协会提出由质量检测与工艺标准专业委员会负责起草相关规定,尽快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制订相应标准或规范,以规范行业行为,促进珠宝首饰市场的健康发展。
质量检测与工艺标准专业委员会在广泛深入的对珠宝首饰行业和销售市场调研的基础上,收集并讨论、研究了相关的具支持性的国家标准、规定、规程和规范性文件,起草了《钻石质量测量、计量器具配置和测量允许误差规定》。初稿形成后首先征求了在宁检测机构和部分企业的意见,经修改后,省金银珠宝首饰行业协会在2004年第3期“江苏省金银珠宝首饰行业通讯”上公告发布了“关于《钻石质量测量、计量器具配置和测量允许误差规定(讨论稿)》征求意见的函”和《钻石质量测量、计量器具配置和测量允许误差规定(讨论稿)》全文以及编制说明,广泛征求行业内意见。经多次修改,上报稿于2004年11月完成,主题思想是天然抛光钻石(裸钻)重量测量使用1/万以上(含1/万)的电子天平;最大允许误差±0.001g,即最大允许负偏差不得超过0.005ct。该正文本以于2004年12月上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
由于国家没有相应的工艺标准,特别是对于戒齿、戒圈、项链断裂造成的掉石、掉坠等问题无相应的责任判定办法,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得不到保护,发生质量投诉有关部门也无法仲裁解决。为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倡导诚信经营,明确消费者、经营者、生产者对贵金属珠宝首饰的责任和义务。省金银珠宝首饰行业协会组织有关专家和质量检测与工艺标准专业委员会起草制订《江苏省贵金属珠宝首饰“三包”协定》自2003年第一稿起至今已四易其稿。广泛征求经营、生产、检测机构和相关部门的意见,特别是对责任的认定作了大量的调查和咨询,“专委会”多次开会讨论、研究实施方案。但仍有一些问题难以解决,如镶嵌首饰的掉石问题、目前的技术手段无法确认责任等问题。为了对消费者、经营者、生产者负责“三包协定”尚需进一步研究和讨论,希望广大会员单位多提宝贵意见,使《江苏省贵金属珠宝首饰“三包”协定》尽快出台。
为了进一步地加强“专委会”的组织建设,强化服务意识和委员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意识,促进专委会各项工作的开展,更好地为行业服务,促进行业产品质量、检测机构自身素质的提高,省金银珠宝首饰行业协会提出修订质量检测与工艺标准专业委员会工作条列。
修订后的“工作条列”强调了为政府、行业和消费者服务的思想和强化了组织意识的思想。如:在“第二章职责和任务”中协助政府规范行业行为、组织市场调研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起草、制订和宣贯标准、规定、规范,组织技术交流、专业培训活动,检验比对工作等为行业服务;组织产品质量咨询、免费检测活动,普及珠宝首饰鉴赏知识为消费着服务。在“第四章 委员的权利和义务”中强调了委员的权利和义务对拒不执行本专委会决议、规定、约定和违规者提出了处理办法。
省金银珠宝首饰行业协会在2004年第4期“江苏省金银珠宝首饰行业通讯”上公告发布了“《江苏省金银珠宝首饰行业协会质量检测与工艺标准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各会员单位的意见,修改后报省金银珠宝首饰行业协会,经批准后实施。
二、2005年主要工作设想
1、进一步加强“专委会”建设
“专委会”必须严格遵循“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执行相关政策与标准,为行业服务,促进行业产品质量、检测水平等基础素质的提高,保护行业利益和消费者权益。”的宗旨开展各项工作。“专委会”将组织委员们专题学习和贯彻执行《江苏省金银珠宝首饰行业协会质量检测与工艺标准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
“专委会”建设与各委员单位优秀的素质、良好的资源配置和具备相应的检测能力密切相关,各委员单位是“专委会”建设的基础。目前18家检测机构有隶属于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和非授权机构三种类型,但都是通过计量认证、授权认可和(或)国家实验室认可的实验室。各检测机构都应严格按照“ISO/IEC17025检验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质量体系。加强基本建设和人员培训不断增强检测能力。真正做到“科学、公正、准确”。特别是检测机构要在服务上下工夫,由检查型转变为服务型。
各检测机构都应以《江苏省金银珠宝首饰行业协会质量检测与工艺标准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和“专委会”的总体工作安排开展工作,积极为“专委会”的工作出谋划策,支持和执行“专委会”形成的各项规定和决议,遵守职业道德、维护专委会的声誉,大家共同努力为政府、行业和消费者做好服务工作。
目前我省各检测机构之间的技术力量、检测设备的配置、检测能力方面有较大的差异。为了达到共同提高、共同发展的目的,各检测机构之间应加强多方面的技术交流和合作,定期举行检测能力比对活动。
① 在日常的检测工作和市场运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专委会”提出,“专委会” 将组织常务委员会议或全体委员会议研究、讨论,形成相关的 “决议”或“约定”共同遵守执行。
② 检测中遇到疑难问题及时与“专委会”沟通,“专委会”将组
织有关实验室和专家进行专题研究,制订相应的检测方法,反馈予各检测机构。
③ 由“专委会”组织专业技术交流、新标准、规定、规范的宣贯等活动,加强各检测机构之间的交流。
④ 检测仪器设备的共享,可以通过相应的检测机构之间签定“检测分包”或“仪器使用”协议等方式提供技术支持或有偿使用。
⑤ 由“专委会”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和检测能力比对工作。
2004年贵金属纯度检测比对活动因故未能实施,2005年“专委会”将创造条件尽快实施。
为了更好地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专委会”将专题探讨和研究公益性咨询、培训和检测的可行性。是否可制订阶段性的实施方案和计划,逐步推进。这对促进企业的规范经营、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着积极地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