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钻石计量称重规定(讨论稿)》意见的通知

2005-06-14 11:24:00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关于征求《钻石计量称重规定(讨论稿)》意见的通知

苏质技监量函[200532

 

各有关单位: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钻石饰品已成为普通老百姓的常见消费品。但在珠宝首饰市场上钻石称重不规范、标注质量与实际测量不符的现象时有发生,因重量不符引起的消费投诉也越来越多。近年来,全省各地质监部门为规范此项工作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没有相应的监管判定依据,此项工作一直无法取得实质性的突破。为规范全省钻石销售市场的计量行为,做好相关计量监督工作,省局组织制定了《钻石计量称重规定(讨论稿)》,现印发给你们,请将修改意见于630日前返回省局计量处。

联系人:王熙       联系电话:025-85012037Fax

电子信箱:jsnjwangxi@163.com

附:《钻石计量称重规定(讨论稿)》

OO年五月二十五日

 

 

 

钻石计量称重规定

(讨论稿)

 

1. 适用范围

1.1本规定规定了天然未镶嵌抛光钻石计量称重、称重用计量器具配置和称重测量允许误差。

1.2本规定适用于生产、销售领域和监督检验过程的钻石计量称重。

2. 规范性引用文献

GB/T16554

JJG98非自动天平试行检定规程

使用本规定时,应注意使用上述引用文献的现行有效版本。

3. 计量器具

实际标尺分度值为0.0001g的电子天平。

4. 钻石计量称重测量

4.1测量条件

4.1.1天平的使用环境应符合规定要求。

4.1.2测量前应对天平进行校准民。

4.1.3使用的天平必须在有效的检定周期内。

4.2称重测量

4.2.1按常规检测钻石质量,读取天平显示的示值。

4.2.2每次测量后天平回零,连续测量3次,取平均值(监督检验)。

5. 钻石质量的表示方法

5.1钻石质量单位为克,测量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第4位。

5.2钻石贸易中仍可用“克拉(ct)”作为质量单位,(1g=5ct

   测量结果换算为克拉值时,保留至小数点后第2位,克拉值小数点后第3位逢91,其他忽略不计。

6. 测量允许误差

6.1钻石质量以克(g)为单位,允许误差≤±0.001g

6.2钻石质量以克拉(ct)为单位,允许误差≤±0.005ct

 

 

 

《钻石质量测量、计量器具配置和测量允许误差的试行规定》

征求意见座谈会议在宁召开

 

2005516日,江苏省金银珠宝首饰行业协会组织驻宁珠宝首饰经营和销售企业—南京宝庆银楼首饰有限责任公司、南京王殿祥珠宝有限公司、南京方久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江苏老庆方珠宝有限公司、江苏工美珠宝饰品有限公司、南京爱俪格钻石有限公司、江苏正达珠宝有限公司、南京日月珠宝行有限公司、江苏省珠宝检测站、南大珠宝检测站,千年翠钻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以及销售商场,如南京新百、中央商场,太平商场等单位,在南京召开关于《钻石质量测量、计量器具配置和测量允许误差的试行规定》征求意见座谈会议。

会上听取关于出台《试行规定》目的意义及其编制说明,研讨《试行规定》讨论稿和相关内容,会议上代表们发言热烈,一致愿望要求省质监部门尽快立项并出台《钻石计量称重》规定。会议在当天圆满结束。

 

                         江苏省金银珠宝首饰行业协会秘书处

                                 二OO五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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