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宝协为行业疏导政策
两年努力"四联单"终被取消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正式下发了关于停止执行《金银首饰购货(加工)管理证明单》使用规定的批复,这是中国宝玉石协会在两年的时间里不断奔走呼吁和国家税务总局不断沟通所取得的圆满结果,也是在孙会长不断指导和督促下,为会员解决实际问题,发挥行业协会协调作用的又一例证。
《金银首饰购货(加工)管理证明单》简称“四联单”,是1995年为贯彻执行[1994]267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银饰品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实施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饰品消费税征收“转环节、降税率”的调整方案。结合当时金银市场生产、销售的实际情况,配套推出了“产销制约”的《金银饰品购货(加工)管理证明单》管理办法。在当时这一票据证明单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于稳定消费税税基,避免消费税流失,保护生产批发企业的利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金银饰品流通环节一系列政策的调整,特别是华通白银交易市场的运行和上海黄金交易所的启动,使《金银饰品购货(加工)管理证明单》与新的金银饰品流通体制已很难相适宜。在这种情况,2002年7月中宝协应广大会员的要求召开有关“四联单”问题的座谈会,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在反复讨论的基础上向国家税务总局提出“关于取消《金银首饰购货(加工)管理证明单》的建议”。之后,又邀请国家税务总局官员前往深圳、广州珠宝加工聚集地实地了解情况。为了他们有统一的意见,2003年年初,又专门成立了一个由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司、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和中国宝玉石协会组成一个7人课题组,出具了有关“取消《金银首饰购货(加工)管理证明单》意见”的报告,这一系列的工作都为最终取消“四联单”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2004年10月为更快解决这一问题,在北京国家税务局与国家税务总局充分沟通的基础上,2005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对“取消《金银首饰购货(加工)管理证明单》“一事做了批复,正式批文停止执行“四联单”这一管理办法,由此,困扰珠宝金银生产加工企业多年的瓶颈问题终于得到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