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苏绣中的版权危机

[日期:2016-07-20] 来源:本站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本站
       

 

【内容摘要】苏绣拥有两千多年的历史,苏绣作品中的许多图案都是来自于名人画作和摄影作品,因此,绣娘在绣制、销售一幅幅精妙绝伦的工艺作品的同时,很有可能触碰并侵犯了别人的著作权,这不仅会给绣娘带来经济损失,还会给苏绣的发展带来负面影响。本文试图分析苏绣作品侵权的现状、产生侵权的原因和寻求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

 

  关键词:苏绣   版权  侵权  保护

 

  在知识产权日益受到各界关注时,苏绣作品的侵权问题也呈现出增长趋势。按照我国《著作权法》及相关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公约的规定,凡是以他人的绘画、书法或摄影作品为临摹对象,再进行艺术创作并进行商业活动的,必须取得该作品著作权人的同意,并向其支付一定的报酬,否则就侵犯了对方的著作权。[1]在苏绣领域中,版权的侵犯是指绣娘在进行创作时,在未经别人同意或未支付报酬就拿别人的画稿当底图来生产、制作并销售绣品。

  一、苏绣作品侵权的现状

  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镇湖绣娘因侵犯他人著作权而被告上法庭的案例已有数十起。这也成为当前整个刺绣行业、近万名镇湖绣娘及绣庄面临的最大困境——“版权危机”。

  一般而言,苏绣作品的侵权包含两个层面,一方面是绣娘未经过画家、摄影师的同意,未支付报酬就拿他们的画、摄影作品进行生产销售,侵犯了对方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是同行之间的模仿产生的侵权问题。在当前的苏绣版权问题中,第一层面的侵权问题比较突出,因为按照刺绣的传统惯例,绣娘们在进行刺绣创作时,有80%的人都是以他人的绘画、书法或者摄影作品作为底稿进行刺绣创作的,[2]所以发生侵权事件在所难免。

  除此之外,绣娘们不仅会侵犯画家、摄影家的著作权,自己的著作权也容易被同行侵犯:一旦自己辛苦创作的某幅刺绣作品问世并受市场认可的话,即使已经申请了专利,但在短时间内,自己的刺绣作品还是依旧被许多的同行所效仿。但出于时间成本和诉讼能力等多种因素的考虑,这些创新意识很强的年轻绣娘也只能私下和模仿者沟通,劝其停止模仿,但效果微乎其微,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刺绣作品被模仿。

  二、产生侵权的原因

  1、绣娘的专业素养有限,缺乏原创能力。在镇湖70%的绣娘都是通过拜师学艺的方式来开始自己的刺绣之路,她们的受教育水平普遍较低,没有受过系统的专业教育,缺乏独立创作画稿的能力。在这种状况下,为了使刺绣种类多样化,她们不得不去寻找适合刺绣制作的画作和摄影作品,以此为基础进行绣制,这就为侵权埋下了隐患。

  2、绣娘法律意识薄弱。据调查,镇湖绣娘中有61%的人没有学习过《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也不知道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受法律保护期限。就像调查中有绣娘说:“我们都是跟着刺绣前辈学习的,她们教我们选图案,配线,针法等知识,也没专门提过侵权问题,而且我们现在绣的一些图案早在几十年前就一直有人在绣,也没听说过因为版权问题被告上过法庭。”殊不知,在以前的传统社会里,大家的法律意识都比较薄弱,可能你侵权了,对方也不会来告你,但在今天这样一个市场经济发达、信息畅通的时代,人的观念和法律意识都在提升,你侵权了就可能惹上官司。

  3、行业监管不力。在刺绣行业中,绣娘都要采用别人的画稿进行创作是不争的事实,但对于那些法律意识淡薄的绣娘,即使自己正在发生侵权行为,都无法意识到,这时候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也不及时纠正她们的行为,任由她们生产、销售侵权的苏绣作品,渐渐地就出现了绣娘被作品的原作者或经纪公司起诉的事件。

  三、应对之策

  (一)转变观念,积极创新

  在一系列的侵权事件后,绣娘们开始意识到刺绣底稿不能一味的从名家画册和网络上随意获取,要自己进行创作。于是,越来越多的年轻的绣女们进课堂、学摄影、搞创作,其艺术修养可以得到提升,有利于刺绣艺术水平的提高。[3]为此,镇湖街道和苏州工艺美院合作开办了摄影班,吸引了很多绣娘前来学习,她们从相机的使用、画面的构图学起,直至能拍摄出高品质的作品。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绣娘的摄影水平有了较大提升,她们将自己在太湖边拍摄的风景照制作成绣品,不仅独具特色,还颇受市场的认可,这也是绣娘从“拿来主义”向自主创新的初步转变。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背景下,当地政府也不断的在进行尝试,一方面抓基础人才的培养,与苏州美院合作开设大专班,帮助绣娘重新进入学校学习,培养具有创造性的绣娘。开展知识产权讲座和论坛,加强绣娘对知识产权内容的了解和认识,使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贯彻到她们生产和创作中去。另一方面,建立网上版权交易平台,提供一批与刺绣协会合作的书画名家的作品图样,绣娘们可到交易平台自行挑选,完成在线支付版权费后便可合法使用。

  (二)完善相关法律和设施

  近几年来,知识产权在我国获得越来越多的关注,国家也对《著作权法》进行了修订。针对苏绣侵权的现状,当地政府也可以制定一些地方法规来进行规范;还应当在镇湖建立一个专门的法律援助小组,在绣娘们遇到版权纠纷时可以第一时间寻求到专业的帮助,在平时也可以举办一些知识产权的法律讲座,普及相关知识。

  除此之外,在法律制定上,可否考虑扩大法定许可范围,将苏绣创作纳入其中。法定许可制度设立的初衷之一,就是考虑到某些作品的使用人由于要大量地使用不同的作品,若——地获得作者的许可将支付很大成本,故而法律作出统一的强制的规定,对于此类作品的使用,无需取得许可,但是应当支付报酬。[3]因为绣娘们创作所需要的底稿种类繁多,如果每幅作品在创作前都要获得原作者的许可,这样需要耗费很多的时间和精力。所以,将苏绣创作纳入法定许可度之中,将是—个很好的选择。

  (三)巧妙选择画作,规避侵权风险

  作品都有保护期限,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4]因此,绣娘们可以考虑对已经进入公有领域、不受著作权法保作品进行演绎创作,这样可以避免侵权的发生。比如,在中国历史上出现过许多的名家、名画,大都过了保护期限,可以将此类画作作为底稿进行创作。

  四、结语

  苏绣作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推动它健康发展是政府、绣庄、绣娘的责任和使命。面对苏绣发展遇到的版权问题,政府应出台相应的规章制度,当苏绣作品遇到与著作权发生冲突时,根据利益平衡的原则,既体现对著作权人智力劳动成果的保护,也体现对苏绣发展的支持,比如在一定限度内允许刺绣作者使用著作权人的绘画作品等。对于绣娘而言,一方面要不断提升自己的艺术修养和专业能力,积极创新,不能一直依赖于别人的画稿来创作;另一方面要积极学习知识产权等法律知识,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和保护自己的知识成果不被窃取。

 

参考文献:

[1] 吴学安.《苏州绣娘:怎样趟过知识产权“雷区”》[OL].中国新闻网,2011.09.

[2] 李克诚.《苏州绣娘陷入“版权危机” 千年民间工艺遭困境》[N].东方早报,2010.04.

[3] 刘洋 蒋陈卓 彭祎 何双琳 张方方.《传统手工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以苏绣为模型》[J].法制与经济(中旬刊),2011(1).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OL].中国人大网,2010.02.

 

作者简介:

  王学珍,1966年生,工艺美术师,至今已从事刺绣工作35年。创作的《乡土风情》、《鲤鱼》、《桂花夜景》、《笔舔》等作品多次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奖项;多幅作品被中外友人购买和收藏。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