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政府是非遗保护的工作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处于领导地位,必须充分而正确地发挥主导作用,各级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决策、指挥、管理、协调、监督、控制等,并有效地贯彻执行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方针、原则和各项战略部署,使本地区保护工作得以扎实有序地向前推进。
关键词:非遗保护与传承政府责任对策
政府作为主导者应保护好非遗,让他有利于社会建设和打造城市文化、城市品牌,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对保护非遗有着不同的管理机构和管理方法,一些国家还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除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以法律、法规等形式确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手段外,还应该积极调动各种有利的社会资源共同采取有效的保护手段。同时,国家通过制定一些鼓励措施和制约手段,较好的解决了保护非遗的资金问题。民间团体、单位等组织在对非遗项目的主动参与、积极保护、有效监督、大力开发后,使得非遗保护有了物质基础和群主基础。在非遗的保护上,我们应该大胆的创新、明确理念、遵循原则,因地制宜的采取保护措施,逐渐完善工作体系,使非遗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一、确立“非遗”保护工作的目标和方针
根据国家保护非遗工作的相关会议精神,地方政府应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以科学的价值观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力采取措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和尊重。并合理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坚持非遗保护的整体性和真实性,在有效保护的基层上进行合理开发利用,以防对非遗的过渡开发、歪曲滥用。遵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的工作原则,经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因地制宜,逐步的完善非遗保护与传承的制度和体系。
二加强非遗的科学研究
1、地方政府鼓励学者参与研究
文化遗产是一门博大精深的学问,涉及多个学科知识,这就需要学者们的大力配合。科研机构、院校在非遗保护方面的作用是政府部门无法取代的。由于专业知识的匮乏,负责行政管理的政府部门,有时会做出一些不科学的决策。而设立由相关专家组成的非遗委员会能够为我国文化遗产管理部门的在作出关于非遗方面的政策时,提供技术咨询以及理论依据。虽然目前负责非遗普查与申报的各级文化部门承担着普查与申报等工作,但因为不具备专业的知识和高明的手段,并不能很好的胜任此项工作,所有,积极引导部分专业性人才参与到非遗的保护和规划中来是很有必要的。而且,意大利政府已经采用了这种做法,并且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政府要注重现代科学技术与科研成果的应用,同时要组织大专院校、各类文化单位、科研部门以及专家对非遗的重要理论、实践结果进行专研。地方政府要利用各方面的关系对非遗进行科学认定,去伪存真,同时加强对非遗的认定、研究、传播、保存。在政府的授权之下,有关单位才能收存相关非遗的信息和资料,各级部门还应该采取必要方法以防止我国珍贵非遗资料和实物外流。特别是对已经确定为文物的非遗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进行保护,在保护非遗的同时,还要加强保护其物质载体。对非遗的保护应该要有效的利用各级博物馆、科技馆、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可设立专题博物馆或展示中心。
2、保护需要科学研研究和论证
非遗是广大人民群众经过几千年的创造发展而成的传统性文化形态,因此对于它的保护应该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不同的生存环境、发展状况,运用科学的保护方法。只有在深刻了解的基础上并对这些文化形态的发展渊源、潜在规律与发展现状等进行科学的考察研究,才能切实的做好非遗的保护工作。我们要认真学习并借鉴国内外在非遗保护方面的先进经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加强各学科间的交流与合作,大力开展非遗保护模式和方法的探索,从而为我国非遗学科建设和理论研究提供服务,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科学的理论支持。
非遗保护的关键是成功的进行非遗的抢救与保护,那些精通专业理论并且有实践经验的专家能够从理论上对诸如此类的文化工程进行分析论证,从而形成一门既有指导性也有可操作性的完整学说,因此非遗的保护与抢救就有了智力支持,帮助政府部门制定一些合理的法规。
三、地方政府加强非遗的宣传教育
1、提高全民保护非遗的意识
地方政府应把非遗保护与传承视为我国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通过积极举办各式各样的民间民俗的文化展览、艺术表演等活动,让民众参与到这些活动中来,普及非遗的相关知识,从而增强民众对非遗的保护意识,达到宣传教育的目的。地方政府通过组织有关非遗的展示、讲坛、培训等活动,同时借助“文化遗产日”,宣传非遗保护与传承的迫切性和重要意义,让民众树立自觉保护本地文化的意识,并支持和参与到非遗的保护工作中来。
如果没有人民的参与,不管多么美好的愿望、蓝图,非遗的保护与传承工作都只能成为政府部门的一厢情愿。这是因为,物质文化的载体己被物化为恒定的形式,表现为历史的、静止的、不可再生的,它的精神蕴涵隐藏很深,己远离它的生态环境,如果没有相应的文化修养,不能潜心感受和解读,是很难把它全部激活、接受和传递的。因此,保护与传承非遗并不是某些部门、某个人一朝一夕的事,而是全民共同参与、自觉性的行动,应该是整个社会的共识且长期坚持的事情。非遗的保护与传承应该融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在全社会形成非遗保护与传承的良好传统,让每一位民众都因中华民族丰盛的文化遗产而感到自豪,让人们自觉的去珍惜身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增强人们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为了让人们都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重要性,清楚保护的原因和保护的方式,传承的载体和传承的目的,政府可以利用新闻媒体来强化舆论方面的宣传力度,从而培育广大群众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积极性。
2、将保护非遗与文化教育融合
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当非遗传统的传承方式与当今社会价值观不同时,通过学校教育传承和弘扬我国民俗民间文化艺术的方式是最有效的。为了让非遗能够永久的传承下去,政府教育部门应逐步的将优秀非遗内容编入教材,让学生接受非遗方面的教育,培养对地方文化的情感,认识到保护非遗的重要性。还可以在学校的手工课、美术课、音乐课上,让学生亲密接触一些非遗项目,并让学生动手制作。在各大院校里还可以开设非遗的选修课程,并请专家进行系统的讲解,让非遗知识在年轻人中传播开来。还可以组织学生到实地对非遗进行考察。2012年7月扬州大学艺术学院学生走进扬州漆器厂,对“扬州漆器髹饰技艺”的申遗过程、制作细节、传承现状等将进行了详细地记录和拍摄工作。
大学生在保护非遗方面有着独特的个体、群体优势,他们是社会的精英群体,是社会文化传承的先进群体。在探索我国非遗保护的新思路中,要结合好大学生这一优秀群体,对做好我国非遗保护工作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把有关非遗的教育引进到我国高等教育的体系中,已经受到了很多院校的重视。在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教育部主办、中央美院承办的“中国高等院校首届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教学研讨会”上,对如何将非遗教育融合到高校教育体系中、非遗与当代艺术教育的课题以及如何设置非遗课程的问题做出了重要讨论。对于这些问题的讨论及探索预示着和非遗保护与传承相关的新学科即将诞生。
四、地方政府应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参与保护
1、社会组织的参与有利于非遗的活态传承
目前各国成常见的经验做法是鼓励包括旅游单位、宗教组织和企业等在内的社会力量,参与到非遗保护的工作中来。我们扬州有两个很成功的案例就是扬州漆器厂和扬州玉器厂,它们既为当地的税收做出了贡献,又通过自身经营养活了一大帮的技艺传承人,并用经营收入扩大保护自身的非遗项目,为活体传承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同时还将非遗项目与旅游纪念相结合,不仅开发了旅游纪念品,而且工艺美术馆也成为了扬州宝贵的旅游资源。在旅游和企业介入非遗保护开发的同时,政府应该提供可行性方案,避免因为商业行为而导致非遗的过渡开发和破坏。
2、社会单位的参与可以促进非遗的传承
非遗的“民间文化艺术”内涵是民间自发的,这来源于人类自身需求,这种相对管理的,其他部门难以介入和不可代替的社会团体就是为了满足人类这种需求所成立的,不是某一个时候的历史使命和形式需要,政府所安排宣传的东西。由于政府的管理办法只是促进、加强非遗传承的一种方式,所以非遗能否传承好的关键在于非遗传承人的积极性和合理的传承方式。日本许多地方都成立了相关的民间组织来保护和传承非遗,这些民间组织基本是由艺匠、爱心人士等组成的,他们在一起相互交流技术,互相进步,并将技艺传授给有兴趣的人们。因此社团组织在非遗的保护与传承中起了凝聚作用,为政府管理提供了基础,是避免民间习俗变为官方习俗的一道有力屏障。
3、社团的职能在非遗保护工作中的体现
社团组织具有监督和指导只能,他们可以行使其职能,对非遗的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在学术研究方面,社团组织可以根据自身优势,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实力雄厚的社团组织还可为非遗保护提供奖励基金;社团组织还可以为非遗保护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社团组织可以举办各类培训班来培训需要的项目;社团组织可以有效的帮助非遗保护传播知识、教育人们提高保护意识;社团组织可以建立学校等传承基地来保护非遗;社团组织可以为非遗的理论研究提供帮助,如出版书籍和多媒体资料等;诸如这些都是社团组织在非遗保护工作中所体现出来的作用。
五地方政府增加在非遗保护经费方面的投入
1、增加地方政府保护经费
这几年来,虽然有很多地方政府加大了非遗申报工作的力度,但是有一些地方政府在非遗保护方面没有专项经费,这就大大降低了非遗保护工作的效率。
虽然中央在非遗保护方面投入了一些资金,但随着非遗保护工作的深入,这些资金远远不够,特别是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非遗留存丰富、人们保护积极性高、工作量大,由于经费的不足使得非遗保护工作进展缓慢。为了能够使非遗保护工作顺利开展,及时抢救那些濒临灭亡的非遗项目,中央政府要求各地方政府必须安排专项保护资金。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地方政府以各种理由拒拨、少拨保护经费,使得非遗保护工作不能有效开展。因此,地方政府必须把增加非遗保护经费作为保护非遗的重中之重。
2、拓宽保护资金的来源渠道
因为我国经济发展各个地区都不一样,实力水平也不均衡,各地区财政收入水平也有很大差距。所以,应该根据我国国情,因地制宜,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多种渠道筹集非遗保护经费。
建议政府部门将非遗的保护资金归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非遗的保护基金;在文化部里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在政府的宏观指导下,采用市场化的运作模式,全面吸收民间捐款,积极支持和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到非遗的保护、开发和研究中来。大力探索社会组织、民间力量参与非遗保护的新思路,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以各种形式参与对非遗的保护。所谓“社会参与”原则就是允许、鼓励社会资金注入、进行市场化运作。应给予企业或社会组织一定的税收优惠以鼓励他们积极捐赠、赞助非遗保护资金。从与民俗文化有关的经济收入中提取适当比例,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基金。由于很多的非遗项目往往都分布在有很多旅游资源地区,有的是旅游资源的一部分,所以我们可以从该地区的旅游收入中提取资金来保护非遗。如扬州可以在旅游中打传统戏曲和技艺牌,将非遗和旅游融合起来,可在旅游项目中插入扬州评话茶馆、扬州早茶馆等项目;在文化街区东关街发展古玩字画、工艺品、地方特产等特色商品。
政府牵头把非遗项目做大做强,最终发展成为相关文化产业。通过产业化经营,增加经济效益,提高非遗生命力,同时也提供了非遗的保护资金,让非遗保护从“输血”变为“造血”。使得更多的人参与到非遗项目的生产经营中来,扩大了非遗传承力量。将非遗及其资源转化为商品,赢取利润,同时促进其自身的发展,使非遗在生产实践中得到发展与保护,并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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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查永兵,男,1983年12月出生,江苏扬州人,中共党员,本科文化,工艺美术师,扬州市工艺美术大师。2007年6月参加工作,现任扬州漆器厂四车间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