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主要由地方政府,非政府组织和公民个人构成,而在这一体系中地方政府则是主体。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的政府责任和其规定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又如何起作用?成为全世界关注的理论难题,并且也是关系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实际操作问题。
关键词:非遗保护与传承政府责任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主体是指负有保护责任、从事保护工作的国际组织、各国政府相关机构、团体和社会有关部门及个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政府是最基本的保护主体,并主要通过提供科学合理的保护政策、健全的保护组织机构、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充足的资金保障与健全的基金运作体制等来实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一、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政府责任缺失
1、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归属不明确
非遗的保护主要有三个方面:非遗自身的保护、传承人的保护、利益群体的保护。有些非遗,如神话故事、传统技艺、音乐传统等文化形式,一般都是特定利益群体的集体思维和文化成果,具有经济效益和潜在经济效益,这就对非遗的经济权益进行保护就很好必要。但是,我国大量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着权属不明的现象。
交换是指交换主体为满足自身的不同需要而采取的市场行为。按照马克思的商品一一交换理论,“参加交换的人是他们用来交换的财物的所有者”,“占有别人商品的手段只能是让渡自己的商品”。这表明了交易的两个前提:一是,产权必须明晰;二是,有人格独立的主体能够代表交易中的交换利益。政府按一定的规则授予一定的组织以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代表人的地位,以适当的方式满足这种交易条件就是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责任。只有明确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权,他们才能代表非一定文化权圈内的居民享有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带来的利益,并参与同外界的交换。如果非物质文化遗产没有特定的权利所有人,就很难有人去真正做到关心和维护,每个人都可以享用它、利用它甚至用它来参与交换。
2、弥补交换机制的缺陷中的地方政府责任缺失
有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难以以某种形式与外界发生市场交换,原因在于它们没有太大的市场吸引力。而且有些时候,人们并不是直接为满足外界特定的主体欣赏的需要才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那么他们就无法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获得所应有的经济利益。
为吸引人们保护其传统文化或者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政府有必要实施一些经济资助措施,比如人们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自愿性的研究、收集、整理时,或者传授某些技艺的行为等。政府通过给予一定的经济资助来鼓励某些人自愿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做出贡献,这实际上是另外一种层面的交易。
3、地方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度”的缺失
我们认为,地方政府应坚守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只是一定文化的外来启发者或建议者,不是一定文化的守护者。政府主导则是界于二者之间,讲求“有所为、有所不为”,当然,“有所为、有所不为”就意味着有个“度”的存在,或者说有个边界。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作用只能是通过经济的手段或者其他手段加以引导、调节,为一定社群的人们提供更多样化的选择,而不是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义务强加给他们以至于漠视他们的意愿,强迫要求他们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守望者。政府不应干预少数社群的社会发展自由和文化自主,应在尊重少数族群文化自主权和实现政府公共职能之间找到平衡。
二、地方政府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必要性分析
一直以来,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深深根植于生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不需要特别的传承方式,人们的生活需要就构成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原动力,并不需要外部力量的推动。进入现代社会,在市场经济冲击下,人们的价值观念和消费理念发生了变化,非遗发展和传承的基础——游牧、农耕文明逐步消弱,主要依靠口传心授传承的非物质文化,丧失了赖以生存的土壤。经过历史变迁,很多有科研价值、有文化、有历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遭到了一定的破坏,最让人痛心的是有些随着传承人逝去而丢失。面临着种种的危机,这就需要外部力量来切实保护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1、保护与传承有利于改善“软环境”,推动地方经济建设
被动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很难阻挡其在强势文化冲击下的式微势头,即使在地方政府、社会各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越来越重视的状况下。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逐渐认识到非遗传承的载体、传播的空间是市场。非遗中有很多精彩的艺术创造,独特的艺术技巧,独有的艺术形式,这些珍贵的文化遗产是该民族数百年集体智慧的结晶,在这些艺术震撼人们心灵的同时,往往也蕴藏着巨大的商机。在产业化的视角下,非遗具有的潜在经济价值能有效地拉动地方经济的增长,推动地方经济建设。从产业化角度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为地方政府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了新的思路。通过产业化方式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首先是思维的转变,地方政府要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除了是传统的艺术瑰宝外,它更是一种具有经济价值并可转化为产品获得经济效益的潜在资源。拓宽地方经济发展的渠道以及增加地方的财政收入是地方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经济开发的最大获益。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潜在经济价值有很多的形式可以利用,而旅游开发是目前的主要形式之一。随着社会不断发展,经济学家、文化学家将越来越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独特的经济价值,地方政府也将有更多的形式来对其进行开发。
2、保护与传承有益于提高民众素质,推动地方精神文明建设
引导人们自发地保护和珍视文化遗产以唤起人们的“文化自觉”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最终目的。所谓“文化自觉”指生活在一定文化历史圈子的人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并对其发展历程和未来有充分的认识。广大民众是实现民族传统文化传承与发展的主体,没有他们的积极参与,无论多么美妙的蓝图,都只能是各级政府和干部们的一厢情愿。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与保护的过程中,必须充分调动广大民众的积极性。没有认知、自觉作为前提,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就如同空中楼阁,不知道要保护什么,如何保护,保护也就成了被动行为而非主动意志。各地是否重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衡量地方能否保持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面。
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习、熏陶能让人们更好地认识社会,因此地方政府应充分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素质教育功能,抓好对青少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只有从小抓起、从教育抓起,才能根本上提高民众素质。人们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渐渐地懂得了保护非物质文化的重要性并不亚于保护物质文化遗产。人们也渐渐地懂得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就是保护另一种文化环境。当人们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作为一项自觉行为时,人们也就能一起保护文化遗产、守护好他们的精神家园。
3、保护与传承有利于弘扬民族文化,构建和谐社会
《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约》与世界“申遗”活动唤醒了我们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韩国抢先将“端午”申遗成功,既又提起“中医申遗”,这深深刺痛了广大民众的神经。我国各地有着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比如,昆曲、古琴艺术、刺绣、皮影戏、民间剪纸等,这些活态文化承载着民族文化基因的同时构成了民族的文化底线,滋润了中华民族的精神血脉,因此对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能更好地弘扬我国各地方的民族文化。
我国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的目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弘扬民族文化正是呼应了和谐社会这一目标。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传承我国各地的优秀文化、维护各地健康的文化生态、提高各地人们的文化素质,从而为实现各地经济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重要作用。
三、以人为本:地方政府对非遗保护与传承的基本原则
坚持历史的尺度的同时也要坚持人的尺度就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这是地方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中应坚持的基本原则。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过程中贯穿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人本精神,这被认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帝王原则。
1、对人的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的活态性、无形性的特点是物质文化遗产所不具有的。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更应注重对传承人的保护而不能止于物质化的保存。我们要相信传承人的聪明智慧、守护民族文化的责任感。正是由于传承人所具有的这种责任感才使他们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不可替代的重要的能动主体。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假如不关注、重视对人的保护,那就偏离了保护工作的正确轨道,这是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主体是传承人,离不开了人的作用保护工作是做不好的。事实也一次次证明,只要保护好相关非遗的继承者,非遗就不会灭亡;只要不断鼓励非遗继承者,他们就会努力创新,使产品退成出新;只要帮助非遗继承者传道授业,非遗就有后继之人,星火相传。
2、尊重人(相关民众)的现实需求
追求经济发展和生活是人类发展自然而正当的要求,不然便违反了人性,也违背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怎样更好地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服务于人,并且使保护工作的成果有益于人,是地方政府在保护工作中值得思考的。在保护工作中地方政府不能本末倒置,绝对不能以妨碍经济发展、降低人的生活质量为代价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否则便是愚蠢的行为。应首先享受保护带来的效益的是作为真正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创造人、传承人的当地族群。有利于人与环境的和谐、人的全面发展是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保护方式、方法。同时,尊重不同民族与人群的风俗习惯和生活方式乃至宗教信仰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必须做到的。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政府部门对非遗保护与传承的过程中,我们既要对政府部门的职能范围和权利进行科学的限制,实现公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合作管理保护;也要重新塑造政府组织架构,确保政府部门职责的有效、到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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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春慧.浅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本质与原则[J].学理论.2009(17):175.
作者简介:
查永兵,男,1983年12月出生,江苏扬州人,中共党员,本科文化,工艺美术师,扬州市工艺美术大师。2007年6月参加工作,现任扬州漆器厂四车间主任。